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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李佳玫 楊晗)1月17日,通城縣公安局傳來消息,該局近期依法查處兩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1月12日凌晨1時許,轄區居民胡某某為慶祝喬遷新居,在雋水鎮城區燃放了6個煙花禮炮,后被雋水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并帶回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進行進一步調查。
“我當時只想著過屋(喬遷)是件喜事,不顧家里人善意的提醒,放了幾個禮炮想著熱鬧熱鬧,沒想到縣城禁鞭區內燃放是違法行為。”到案后的胡某某對其違法行為感到十分后悔。
1月13日11時許,雋水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經查,民警發現汪某某在參加親家慶生宴時,燃放了18個小禮炮、2個煙花、1支鞭炮。
該地段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且圍邊有山林和住宅,其行為可能危機周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目前,上述違法行為人胡某某、汪某某因非法使用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城警方提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