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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金康 通訊員 萬狄)2月14日,鄂州市召開《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發布會(以下簡稱《條例》),宣布該條例已獲批準,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一舉措旨在通過立法手段,有效解決建筑垃圾管理難題,推動城市綠色發展。
發布會現場。記者 金康 攝
會上,鄂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余勇,對該條例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此條例的出臺,標志著鄂州在建筑垃圾管理上邁出關鍵一步,旨在為城市綠色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近年來,隨著花湖國際機場和武漢新城建設的加速推進,鄂州市建筑垃圾產生量持續攀升。目前,每年產生建筑垃圾100余萬噸,處理需求與處理能力的矛盾突出,成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瓶頸。制定《條例》,是推進“無廢城市”建設,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的必然要求。
鄂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余勇對《條例》進行解讀。記者 金康 攝
余勇說,《條例》共7章39條,涵蓋總則、源頭減量、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亮點突出。
在全過程閉環管理方面,《條例》建立了從產生到處置的全鏈條管理體系,明確各相關單位義務,促進管理規范化。
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是重點,通過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編制豎向規劃、推廣綠色建造方式等,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同時,保障資源化利用項目用地,給予政策支持,將再生產品列入采購目錄,推動資源循環利用。
數字化管理也是《條例》的一大創新。通過建立全市互聯共享的建筑垃圾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運輸車輛和利用、處置單位需配備相應設備并接入平臺,推行電子聯單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率與透明度。
針對建筑垃圾管理中跨區、跨部門協作難題,《條例》規定市政府建立跨區協同處置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設施共建共享;同時,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解決執法難問題。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的出臺,是鄂州解決建筑垃圾管理實際問題、建設幸福宜居城市的重要一步。通過立法手段,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將有效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為鄂州的高質量發展注入綠色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