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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黃錚)2025年1月13日,大畈鎮對新鹿港灣違法建筑的農家樂進行依法拆除。
經查,2020年起,通山縣新鹿港灣業主劉某違規在富水水庫河道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并修建大量娛樂設施。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鑒于此,湖北省富水水庫管理局水政監察支隊、通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水利和湖泊局、縣農業農村局、大畈鎮等有關職能部門,多次前往制止,先后多次對新鹿港灣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清除障礙物決定書》等,但業主逾期拒不清除違法建筑。
為進一步規范河湖管理秩序,確保河道暢通利于行洪,2025年1月13日,大畈鎮依法拆除該處違法建筑物。
大畈鎮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該鎮將嚴格執行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不定期對轄區內河湖庫進行檢查巡查,切實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與生態穩定,為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筑牢堅實防線。